大家好,今天是 2024 年 6 月 6日,上午8点。或许是最近往来上海和杭州的时间变多,连脑袋里面的事情也开始变多了,而且,还可以做到一直思考问题。其实,作为一个跑过马拉松的人,时刻思考问题对于大脑是非常大的负担,这一点我还得改改。因为思考这件事,可不是线性增加的,一定要有休息的时间,但是我现在的大脑要是一段时间内思考问题的话,惯性还是大了些,希望以后对大脑的控制能力强一些。
作为一个创业者,或者一个有点学历还加入了创业大军的人,我自己的业务干的,也就一般般吧。但是,找的管理学资料,找的案例,都是很牛逼的,其实是有些惭愧的,总有一种隐隐的感觉,就是学习着清华北大的教材,但是质量永远都是 211。BTW,这时候得到头条在聊“山寨”,额……what a coincidence!
那么,怎么避免呢?我认为,看书你永远都可以看很牛逼的书,这是没问题的,没人逼着你看很厉害的书,但是,这些书如果无法立刻用到实际中,可能看书效果就会打折了。所以,以后对自己提出要求,除了 best selling,也买些大家很喜欢的书,例如,《深度工作》樊登读书会很有名的,刘润老师的书,有机会我也会看一看的。很巧合地,我们也开辟了《五分钟背单词》,阴差阳错地沾了点《五分钟商学院》的光。
其他的书,还有《贫穷的本质》是在得到听书上听到的,蛮有道理,打算买来看看。其他比较喜欢的小说《红与黑》、《樱桃园》,让我不断复习刻苦努力、拼死老命工作和纸醉金迷之间的微妙关系。《微尘》,睁眼看看遥远岗位上的牛人。《习近平在上海》,这本书主要是未来如果回上海的一些工作,但是近期来讲,我们会在杭州测试新业务,怎么说呢!我曾经很希望自己能在浦东区建设一片像硅谷一样的公司,至少我能开一个像硅谷的创业公司一样,在上海。但是困难重重,说不定这活儿还得和浙江省学习。在上海工作,看看很多领导人怎么思考的,参考参考。但是,作为一线工作人员,我们肯定也会有自己的考虑的。
扯远了,这是复习民法典的。得到的《民法典200讲》也是热门课程,重点推荐,大销热销的课程,我自己购买之后,学习完文字版的。做了些笔记,希望和其他用户一起分享学习,我们的用户有疑问可以注册我们小网站(手机号+验证码),回复我们或者给我们留言。希望 ShoelessCai.com 是您们说出心声的地方。
因为课程有 200 讲,网站这边我们先释放 2 篇学习笔记,剩余的所有笔记,都在 PDF 文档,供伙伴们参考。这是第 18 讲。
01 假离婚怎么理解?
1.假离婚买房案例。小谢和小黄约定双方假离婚买房,结果两人房产落定之后,女方要求复婚,男方拒绝了。这时候怎么界定?婚姻能恢复吗?
回答,像这类情况,若登记之后另外一方结婚了,这时候以“假离婚”名义起诉,也是无济于事的。从民法角度,只要双方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离婚这个民事行为立即生效。至于婚姻双方其他约定,属于其他的约定,至少不受婚姻法保护。这里的案件涉及概念“虚假行为”。
2.“虚假行为”,定义是行为人的相对人进行通谋,实施虚假意思表示。构成虚假行为有三个生效要件,一是主体包括两个人,行为人、相对人。二是双方当事人实施行为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共同商量,共同故意(通常来自于不良动机)。三是双方意思表示都不真实。
注意,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对方并非如此,例如误解和错误,这时候不构成虚假表示。原则上发生法律效力是有民事法律行为。
3.“假离婚”一经过登记,就是真离婚。同理,虚假行为的买卖交易,例如买房,登记过户之后,就是真的过户房产了。
上述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登记”,该行为具有公示效力程序,产生公信力。即便是虚假行为,登记之后,也要承认其法律效力,即登记的公示效力 。
对于已经登记的虚假行为,想要宣告其虚假行为并且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宣告无效的程序。
4.本案例,女方是有权利上诉的。前提是,必须保留与丈夫协商之后所产生的规定双方的虚假行为的证据,才有可能胜诉。换言之,商定假离婚买房,是否有书面协议,是否有会议纪要,或者第三人,例如小孩在场。如果有这些证据,还是有可以争论的余地的。
02 显失公平
什么是“显失公平”?为什么要定义“显失公平”?对我们这些普通人的意义是什么?
首先,我们先聊“显失公平”的意义。其意义在于,即便已经落定的交易,还能向法院上诉退款。
其次,什么情况能够向法院上诉退款呢?要满足什么条件?简言之是满足“显失公平”定义的,可以上诉退款。
关于“显失公平”,《民法典》第151条,显失公平就是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或者缺乏判断能力,趁机和对方实施了对自己有重大利益、使对方明显不利的民事法律行为。
“显失公平”有三个生效要件:
第一,行为人趁对方处于困境或者缺乏判断能力,与其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困境包括经济、生命、健康、名誉方面的窘迫。不包含政治或者文化上的急需。
第二,行为实施后,行为所得的利益,超出了法律所准许的限度。ShoelessCai 评注,行为造成的不公平,超出法律的容忍程度。
第三,显失公平发生时间,在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之时。换言之,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时候,已经构成显失公平,才能请求撤销行为,让合同归于无效。
举两个例子。案例一,买理财,如果市场波动使得投资人损失,不属于显失公平,因为导致损失的事件,是正常的市场经济现象,不存在显失公平。案例二,老张急用钱,将 20 万的车只卖了 5 万。后来有钱了,要赎回车,但是买家不肯。这属于显失公平。为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是买卖合同。该行为成立的时候,存在“过低的交易价格”,这个现象属于“显失公平”,因为买家利用了老张急用钱这个困境,属于“显失公平”,理论上是可以赎回车的。
Jingyi 真人录音。
收乐财目前的一些工作,是让我们原来的一些客户过“海选”,适应新时代的需求,以及生产力的需求。
两篇案例,音频。
本篇是有《民法典200讲》完整笔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