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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1994-2003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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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号员工
发表时间:2022.01.21     作者:Jingyi Li     来源:     阅读:1077


作为Jingyi在个人信贷行业“毕业设计”的一部分,最近开始对美国信贷法案进行一些调研。笔者并非金融专业、也非法律或会计专业,然而作为在个人金融行业深耕多年的人,加之工作经验,加之社会履历,对征信问题沉淀出一些看法,对社会进行回馈。

《公平信用报告法》诞生至今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经济发展使得信用交易成为了历史必然,各方参与者对于交易主体的正确报告、信用信息、授信公平等问题提出不同的要求。特别是交易主体的隐私保护,也成了经济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因此,美国在原有的信用法律法规基础上,从20世纪50年代《诚实信贷法》出台起,逐步加强信用立法,并于之后几十年不断完善。目前,美国以《公平信用报告法》(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FCRA)、《平等信贷机会法》为核心,建立起涵盖16项立法的社会信用法律体系,在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方面形成一个完善的管理框架体系,成为全球征信行业发展最成熟的国家之一。

和影响力的法案。当时美国出现大量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机构,这些机构大多以消费者信用批评分为授信依据提供信息,《公平信用报告法》应运而生,首次明确了征信机构的业务职责范围,并要求其向关联企业之外的全国市场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服务。该法案在美国个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详细规定了征信机构和用户的责任和义务、信用报告的使用目的以及消费者相关法律权利和责任。1996年,政府修改了《公平信用报告法》,并出台《情报授权法》和《债务催收改进法》。前者在原法律规定的合法取得客户信用报告的五种情况中,授权联邦调查局可以侦察目的为由取得所需的客户信用调查报告;后者授权联邦政府机构可以在债务催收活动中,根据需要取得客户信用调查报告。2003年,国会又对FCRA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公平和正确信用交易法》 (Fair and Accurate Credit Transactions Act / FACT )。

《公平信用报告法》内容解释

《公平信用报告法》明确定义:消费者信用报告是指由征信机构提供,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资料形式反映消费者个人的可信性、信用状态、信用能力、性格以及一般声誉和人格特征或生活方式的任何信息。该法案还强调了信息收集应该具备的完整性,关于个人信用的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都应该被包含在内。ShoelessCai评注,该法案强调的是信息和数据搜集背后的完整用户画像,用数据描绘出客户的形态时,不能仅局限于业务侧。以金融行业为例,对于开展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在描绘客户时,就不能倾向于搜集用户的负面信息、由偶然事件引发的有偏信息、由主观因素引导的诱导信息等。

此外,《公平信用报告法》还规定,仅存在于征信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信息,不属于有效的信用信息范围,包括征信机构与消费者、或因其他原因与征信机构有附属关系的人之间的交易,以及任何与信用卡发行或类似业务有关的消费者直接做出的信贷授权、批准和其他相关报告信息等。ShoelessCai评注,例如,消费者授权某银行向征信机构支付一定费用,获取消费者征信报告。

美国各项法律对于信用信息的使用和共享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平信用报告法》的规定,消费者信用信息只能够用于与信用交易有关的、判断消费者是否有资格获得信贷的、(个人及家庭)保险承做、雇佣或其他法律许可的目的。在信息的共享方面,银行、企业与其他第三方之间可以共享非隐私的个人信息,但是必须将共享的信息内容和对象告知消费者。征信机构在向使用方提供个人信用信息之前,必须最大限度的验证使用者的身份和使用目的,只有在确认其使用目的的合法性的前提下才可以将信息提供给对方。

法案规定,除当事人以外的合法使用消费者资信调查报告的机构或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即使当事人同意也属违法行为:
  1. 与信用交易有关
  2. 为雇佣目的
  3. 承做保险
  4. 与合法业务需要有关
  5. 奉法院的命令或有联邦大陪审团的传票

对于消费者资信调查报告中的负面信息,法律规定在指定的年限后,可以在资信调查机构的调查报告上删除负面信用信息。例如:破产记录保存年限为10年,偷漏税和刑事诉讼记录保存7年。ShoelessCai评注,任何其他非信用类的交互场景,使用信用信息并且不告知当事人的,都属于非法行为。

该法案对征信信息持有者(例如,征信公司)提出相当高的要求,明确提出征信公司必须建立自己的信用报告查询系统,记录保存所有查询和购买信用报告的企业及其使用目的。所有滥用消费者信用信息的企业和个人都将被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其他任何以欺诈方式获取他人信用信息的,应被处以罚款或两年以下的监禁。

关于征信公司出具的征信报告中含有被调查主体的不正确信息,简言之,错误地描述了消费者——美国政府鼓励消费者进行举报。根据《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任何与自己信用状况有关的评价和判定依据,以及持有对不实信息的申诉权利。消费者如果对其信用信息的准确性提出争议,可以直接通知征信机构。如果征信机构有证据证明该争议属于无效的,可以在通知消费者的同时不展开调查。倘若争议属实,征信机构必须在接到通知的30日内对争议信息进行免费的重新调查。如果征信机构不采取调查,则必须在接到通知的30日内将争议的相关信息从消费者信用信息的档案中删除。

关于信用修复。第二版《公平信用报告法》实施细则规定,强化信息主体对不良信用信息的知情权、异议权、修复权。与《健康保险流通和责任法》(HIPAA)或《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GLBA)相比,《公平信用报告法》未规定信用报告机构在收集或向第三方共享消费者信息时应当获得消费者“选择加入”或者“选择退出”同意的要求,也没有规定未经授权不得访问消费者信息的安全保护要求,并且允许披露消费者信用信息的情形,包括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以及消费者要求批露信用报告等。ShoelessCai评注,相较于美国的其他金融法案,《公平信用报告法》具有更大的信息搜集与共享的权利。

2003年的《公平和正确信用交易法》(FACT),增加了客户改进信用报告正确性,预防身份窃取,限制金融机构使用共享的敏感信息推销金融产品。该法增加规定,从其他机构获得客户信用报告信息的金融机构,不能使用这一信息对客户进行市场行销,除非金融机构明确显着地向客户披露这一信息,并且给予客户选择接受这一市场行销的机会。

FACT的很多规定,涉及披露信用评分、向信用报告机构提供的信息的正确性、客户对信息提供者直接提出异议的权利、提供给信用报告机构的负面消息的披露、风险等级的披露、处理包含了欺诈警告的客户信用报告的程序,以及向客户提供被偷盗的文件的规则。例如,《公平及准确信用交易法案》中规定,信息主体有权获得信用报告机构所计算的信用评分,当负面信息加入信用报告时,信用报告机构必须通知信息主体。此外,该法还规定每年信用报告机构提供一个免费的信用报告,并且要在合理的费用基础上,保证客户对信用评价的访问。


参考文献

[1] 源点信用(2020),域外视野:美国的社会信用立法体系,网易号,2020.
[2] CAICT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2019),一文读懂美国数据保护立法情况,安全内参,2019.
[3] 中诚融信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2020),中诚融信:国际个人信用修复的经验及启示,知乎,2020.
[4] 美国资讯网(2013),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美闻网,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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